最近,一则关于中超裁判甘树然的消息引起了广泛的讨论。这位裁判在两年前注册了一家全资的文体公司,这一行为让不少人对此产生了质疑。媒体人李璇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,认为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隐患。
据悉,2024年9月,中国足协发布了《足球代理人管理规定》,我们可以从工商信息中得知,甘树然在2024年2月成立的公司专注于体育保障组织,但并没有涉及到球员转会和教练聘用等代理业务。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与中超俱乐部或赛事方有直接的经济往来。从形式上看,这似乎并不构成明显的违规行为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《规定》强调的“避免利益冲突”原则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,包括裁判。
由于裁判是保障比赛公平的关键角色,其身份的公正性是维护联赛信誉的核心。而甘树然经营的体育公司与足球行业有着天然的联系,这可能导致利益链条的产生,从而引发各种潜在的利益冲突,这与《规定》中提出的“避免利益冲突、防止权力滥用”的核心监管目标相一致。
此外,《规定》对行业从业者的身份边界设有严格的界定,明确禁止代理人在足协和俱乐部等机构中兼职,也禁止其持有足球组织和培训机构的任何权益。这是希望通过身份与利益的隔离来防止权力与商业的勾连。然而,甘树然同时担任中超主裁、足协裁委会执行秘书和体育公司控股人的多重身份,使得他的经营行为如果未按要求申报利益冲突,便可能违背了“商业行为不得与职业领域产生交集”的原则,从而引发公众对裁判执法公平性和选择性执法的质疑。
这件事情的焦点并不在于裁判是否可以从商,而是其商业行为是否能保持职业中立:一方面,甘树然应主动按照足协的规则,完整申报公司的经营信息,接受独立审查,确保其公司与中超、中甲、地方足协及其相关俱乐部和赛事方完全隔离;另一方面,足协也应根据《规定》的监管逻辑,逐步完善职业裁判的商业行为管理措施,明确申报、隔离和披露的要求,以杜绝利益冲突风险的产生。
媒体人李璇对此评论道:“中足联和中国足协无疑应对此事给予更多关注,确实存在一定隐患。”



